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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问题
发布时间:2014-11-18 16:11点击率:34我要分享

  ①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15日内,由学生科统一通过机要渠道寄出。


  ②考入对口升学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寄到录取学校招生办或录取学校指定的部门。


  ③与外省市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档案寄到批准其就业的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④与省直单位签约的毕业生,档案寄到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则寄到其上级主管部门。


  ⑤与河北省的市级以下的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档案寄到市人事局毕分办。


  ⑥毕业生一般应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个月内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查询自己档案是否已到用人单位。


  ⑦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保留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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