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毕业生拿到《就业协议书》后,如《报到证》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
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③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市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俗称“市毕分办”)或省直厅局毕业生调配部门(一般是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在“市(省直厅局)毕业生调配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④毕业生所在学院在“院(系、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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